信件编号: | 202508010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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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我要投诉 |
来信标题: | 房屋漏水投诉一周了,还没解决,要求赔偿 |
来信时间: | 2025/08/01 18:30 |
来信内容: |
明发好人街服装B,楼上房屋漏水两年,具体情况上周日已说明。投诉2.3 次未果,楼上不解决不根治,一直在拖着,完全影响楼下营业。(楼上没人住就不漏水,近期楼上住人了开始漏的已经租给新用户了,推测是中央空调漏水)。诉求:要求楼上房子要么不要出租了,要么修好后再出租。 如果不修不作为,赔偿财产损失4万人民币,我搬离此处。请立马处理,按上条投诉先赔偿本店损失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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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单位: | 金寨县政府办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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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: | 2025/08/08 10:27 | ||||||||||
回复内容: |
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来信收悉,现回复如下: 8月5日上午,县城管局联合县城投公司、物业公司、房东和您共同到现场查看。经核实,您工作室正上方是公共通道和229号商铺,不属于县城投公司资产,县城投公司230商铺内不存在漏水情况。因二楼229号商铺前任租户私自改动排水管道,导致空调外机无法正常排水。 经协商,由房东负责对自家229号商铺漏水部位重新做防水。同时,县城投公司对二楼230号商铺的空调外机排水管进行整改,避免空调水直排。县城管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全程配合修复工作。针对以上方案,您现场表示同意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,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(如果已登录,请刷新页面)。 |